中新社北京2月19日电 (记者 李京泽)中国民政部19日发布《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办法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据悉,原《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施行于2000年4月,本次修订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针对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从制度层面提出改进措施,主要涉及调整规章名称、明确打击对象、厘清责任分工、规范执法程序、完善执法措施、强化执法协作等6项主要内容。
办法明确,具有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社会团体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被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等三类情形之一的组织属于非法社会组织。
同时,办法规定,非法社会组织不包括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管理、尚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以及其他依法无需进行登记的组织。
办法规定,对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活动提供便利的单位和个人,登记管理机关可以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登记管理机关举报非法社会组织。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提示,非法社会组织多善于自我包装,在参加社会组织活动前,相关人员可到“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或者“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进行查询,凡是查不到的组织都可能存在问题,至少不是合法社会组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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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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