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健身房以“入股”忽悠消费者澳门图库资料大全开 消费者有权退费吗?
一健身房以“入股”忽悠消费者
法官称双方签订的协议属服务合同而非入股,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费
工人日报
本报讯 (记者周倩)刘女士去健身房购买私教健身课程,健身房称可成为门店“微股东”“事业合伙人”,除享有健身课程外,还享受多项增值权益。在刘女士花费11万余元高价购买500多节课后,门店却突然通知关店。刘女士要求退款被拒绝,遂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了这起案件。
2021年9月至11月,刘女士在名为“A”(A公司旗下品牌)健身房门店推销下签订会员增值服务协议,陆续购买“微股东—燃脂课”96节并支付1.1万余元,购买“事业合伙人—超级课”456节并支付10万元,与其签订合同的主体是B公司。服务协议中除了对门店“微股东”如何获得利润回馈做了详细规定外,还约定,“微股东”“事业合伙人”并非公司法中真正意义上的股东或合伙企业法中真正意义上的合伙人,不享有股权/份额,不进行出资,也不承担亏损。
刘女士仅上了一节健身课,也未收到门店的利润回馈。几个月后,门店却突然通知关店解散,只能去十公里外的其他门店上课或线上上课。刘女士将A、B两家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两公司共同退还剩余课程费用。A公司主张增值服务协议系与B公司签订,与其无关。B公司主张刘女士支付的是“入股款”,不享有退费的权利。
法院经审理查明,根据双方签订的会员增值服务协议内容,该份协议本质依然是购买健身课程的服务合同,而非入股行为。该案中,原健身房已经关店解散,去远在十公里外的同公司其他门店上课或线上上课属于变更履行地址和方式,使得刘女士就近线下上课的原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刘女士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剩余课程费用。因此法院判决,A、B公司共同退还刘女士剩余课程费用。
《昆明市文明观赏红嘴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规定》从保持文明观赏距离、避免直接接触、文明拍摄、投喂符合质量标准的鸥粮等方面鼓励和倡导人们文明观赏;明确观赏红嘴鸥的3种禁止性行为,对常见的不文明行为进行了界定,旨在不干涉红嘴鸥的自然生活,构建人人爱鸥、人人护鸥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新创设行政处罚,对违反《规定》且拒不改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中新经纬APP)
23。集聚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按程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到自贸试验区长期工作的,地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在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具有国际国内一流水平、能够引领产业发展的人才,“一事一议”给予支持。支持地方为优秀高校毕业生提供实习补贴,对优秀的博士或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经费支持,吸引人才来疆创新创业。
购房者李欢(化名)在今年上半年成功赶上了“商转公”的东风。她对记者表示,当时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夫妻双方的个人身份材料、房产证明材料、征信报告、还款流水、贷款情况材料等。过程不算轻松,预约就用了比较长的时间,在现场填完申请表等材料后,大概又隔了一个月,公积金中心才来电通知去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