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昆明2月21日电 (张清奕)云南省近期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21日,记者从云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在昆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实施意见》从放、帮、奖、管、便五个方面形成长效机制。

20号24年,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覆盖4562.51万人,参保率达到97.64%,全省参保质量持续提升,参保结构更加优化,全民参保成果持续巩固。其中,居民医保以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共同作为筹资来源,参保人数达到3964.58万人,为实现病有所医、病有所保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杜绝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举措。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金梅说,出台《实施意见》是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就业形式多样化,适应跨地区人口流动性增强和参保需求的变化,持续巩固拓展全民参保成果,夯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在高质量发展中增进民生福祉,切实解决好群众看病就医后顾之忧。

金梅介绍,《实施意见》主要特点有五个方面:

突出“放”。进一步放开放宽参保的户籍限制,方便异地居住、就业、务工、上学的群众就地就近参保,同时享受医保报销。

突出“帮”。除按规定对困难人群实行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分类资助外,积极探索通过慈善帮扶、公益捐赠、村集体经济收入或帮扶项目资产收益等资助方式帮助参保缴费,减少因病返贫致贫。

突出“奖”。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人员和基金零报销人员,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鼓励群众积极参保、主动参保。

突出“管”。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引导群众按时缴纳费用,减少青壮年人群选择性参保。

突出“便”。充分体现群众参保缴费的便捷性、便利性,实现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缴费“一件事一次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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