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周政一审获新一批新增地方债额度下达刑12年
2025年1月14日,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周政受贿、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周政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对周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或返还被害单位。
经审理查明:
1998年至2023年,被告人周政利用担任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总经理,中粮包装有限公司总经理,中粮置地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业务承揽、人员录用、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5万余元。
2003年至2021年,周政利用担任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总经理,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粮置地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报住房奖励、虚列开支、虚增奖金等方式骗取公款,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241万余元。
2013年至2014年,周政利用担任中粮置地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粮地产集团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违反规定推动相关项目,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共计人民币1.01亿余元。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政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周政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贪污数额巨大,身为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均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和部分贪污犯罪事实,受贿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贪污所得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所造成的损失已挽回,对其所犯受贿罪可减轻处罚,所犯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张赛)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会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向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5省(区)调拨3万件中央救灾物资,支持地方做好抗旱救灾各项工作。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抗旱,河库灌区及时开闸放水,增加流量,采取疏通渠道、维修涵闸等措施,做到远送多浇、有水可浇;引黄灌区根据抗旱需水情况,及时开闸放水,争取多引黄河水;平原灌区发挥机电井作用,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机井通电,并组织投入各类排灌机械179.4万台,努力增加抗旱播种面积。丘陵岗区利用坑、塘、堰、坝等小型水利工程组织抗旱播种。夏播以来,全省累计抗旱浇水7977.3万亩次,播种进度与常年相当。
6月13日9时,国家防总针对广西、福建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派出两个工作组分赴广西、福建协助指导;新增针对河北、内蒙古启动抗旱四级应急响应,并继续维持针对河南、山东的抗旱四级应急响应,两个工作组正在两省协助指导。